| 镇江新区大路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大路安置小区(二期)供配电工程10kV中置柜采购(资格后审) | |||||||||||||||||||||
| 一、江苏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镇江新区大路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 已经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新经发[2018]9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 二、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
| 1、招标范围:10kV中置柜采购; | |||||||||||||||||||||
| 2、交货地点:大路安置小区(二期)现场; | |||||||||||||||||||||
|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5日内供货; | |||||||||||||||||||||
| 4、货物预估价约:85万元; | |||||||||||||||||||||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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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协议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具有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其他条件: | |||||||||||||||||||||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
| 1、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年度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 |||||||||||||||||||||
| 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2、履约保证金 | |||||||||||||||||||||
|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款支付担保。 | |||||||||||||||||||||
| 七、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5分,技术响应:30分,售后服务:10分,业绩:5分。
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 |||||||||||||||||||||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
|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20年3月30日00:00至2020年4月3 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 |||||||||||||||||||||
| 九、其他 | |||||||||||||||||||||
| 1、 本工程付款条件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且开具中标总价发票一个月内支付总中标价款的30%,经省市供电公司验收合格且送电后三个月内支付总中标价款的60%,质保金10%送电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 | |||||||||||||||||||||
|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 |||||||||||||||||||||
|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
|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 |||||||||||||||||||||
| 5、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0年3月30日00:00至2020年4月3日24:00; 6、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编入投标文件。 7、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办公室:0511-88980159)。 | |||||||||||||||||||||
|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地址: | 江苏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丹徒区镇江科技产业园01号楼 | ||
| 联系人: | 许藻 | 联系人: | 王工 | ||
| 电话: | 150 5292 3911 | 电话: | 182 0610 0751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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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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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 (电子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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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