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山荡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管理配套用房一期改造工程
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时间:2020-04-27
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宛山荡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管理配套用房一期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 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宛山荡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管理配套用房一期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宛山荡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管理配套用房一期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批复 锡开管发[2020]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锡山区东部园区环湖西路东侧、大成路北侧 |
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3245平方米,装修、机电设备更新、外立面改造等 |
工期:52 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998.0 万元 |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 ),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工作。 |
标段划分:1 |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①施工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②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 |
(1) |
(2)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若投标人为建筑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自2019年4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财务要求:2016 至2018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
信誉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
(2)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设计负责人: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19年11月~2020年4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7日 17:00 时至2020年05月07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2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楼开标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友谊南路88号 | 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2幢1202-1206室 |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 联系人: | 鲍丹 | 联系人: | 黄胤祺 | 电话: | 0510-88201505 | 电话: | 0512-69560667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hxzbdl@126.com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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