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苏州创业园三期提升改造工程

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时间:2020-06-05  

中国苏州创业园三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苏州创业园三期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0]19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苏州新区长江路与金山路交汇处

    规模:施工造价约为12000万元,其中智能化金额约为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8261003001
中国苏州创业园三期工程
中国苏州创业园三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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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为2017年6月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类似工程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扫描备案通过的施工合同中二维码时出现的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截图)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不予认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资质应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3、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06月05日8:002020年06月10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12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7.1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备注: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2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为2017年6月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类似工程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扫描备案通过的施工合同中二维码时出现的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截图)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不予认可)。 7.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4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授权委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0年3月至5月)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0年3月至5月)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项目出资比例修改: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 (4)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5)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8号)。(8)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9)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如有矛盾,以此处为准。7.5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8086/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虎丘区竹园路209号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 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高海霞
联 系 人:
郑薇、郝春荣
电 话:
0512-68246078
电 话:
0512-68059163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405772118@qq.com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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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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