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时间:2020-07-28  

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公安局,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地点:地块一:通刘路东、团结河北;地块二:兴富路南、祥和路西

 3.2工程规模:地块一:建设实战训练基地,占地约150亩,总建筑面积378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967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地下普通汽车库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地块二:建设监管中心(监管支队、第一、二看守所、第一、二拘留所、戒毒所和武警中队)、办案中心,占地约180亩(另相邻本地块南侧有50亩为监区扩充预留用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方案的整体性),总建筑面积1295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933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9517平方米、地下普通汽车库建筑面积20058平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约100000万元,其中:地块一:实战训练基地工程建设投资额约50000万元(包含设备类总投资25000万元);地块二:监管中心、办案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额约50000万元。

3.3本项目设计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地下室(含人防)、室内外配套设施、道路、综合管网、智能化等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总平规划及各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符合南通市规定的概算、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3.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总投资额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01

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地下室(含人防)、室内外配套设施、道路、综合管网智能化等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总平规划及各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符合南通市规定的概算、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建筑面积:地块一37847平方米、地块二129508平方米

10亿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4.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4.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7)201771日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若上述资料不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于20208170930(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nantong.gov.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6、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8 17 9 30 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设计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公安局

代建单位: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7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3-590011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14

联系人:吴工

电话:1530147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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