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时间:2020-08-25  

苏州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虎行审投项(2020)1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联港路562号

    规模:扩建4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对原有4万吨/日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总投资约36872.35 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8949001001
苏州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
苏州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
97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08月25日9:302020年08月31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4日 09时4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2建设规模:扩建4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对原有4万吨/日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总投资约36872.35 万元。2.1.3合同估算价:32000 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978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0 年 10月 26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1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06 月 3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2.1.5 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之后的所有工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2)项目新建及改建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项目新建及改建部分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原有构(建)筑物及设备的利用、改造、拆除等),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造(包括道路、广场、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等); (4)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采购与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及管理、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一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处理规模8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规模以合同所载规模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未能够反映项目经理信息,则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资料均以诚信库中的扫描件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处理规模8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规模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规模及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未能够反映设计负责人信息,则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资料均以诚信库中的扫描件为准)(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处理规模8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原件扫描件,规模以合同所载规模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未能够反映施工负责人,则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资料均以诚信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3.3.2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2)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3)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5)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和人员参与投标。 (6)本项目执行《2020年春节前高新区建筑领域清欠通报》苏高新住建通[2020]3号文,拒绝被通报批评且暂停在高新区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参与本次投标。(7)投标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授权委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面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9)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10)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11)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1号】。(12)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13)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1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综合服务楼四楼东侧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陈自清
联 系 人:
居美芳、姚丽霞
电 话:
0512-67372353
电 话:
13915502642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694449478@qq.com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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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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