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SRT一号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区SRT一号线项目已由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0】 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兴盐超轨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区SRT一号线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次工程建设线路起于青年路与跃进路交叉口,沿青年路高架地面辅导向西布置,止于青年路与宝兴路交叉口。
2.1.2建设规模:包括开放大道以西9个站台的新建及改建;亭湖新区公交回车场改建;在青年路与宝兴路交叉口西侧,利用高架桥墩下空间,建设快充充电桩以及全线交叉口信号优先设计。
2.1.3合同估算价:6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确保12月 20日前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合同中明确具体节点工期及考核办法。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工程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建设标准及相关功能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工程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中提出的质量标准、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全过程及试运营阶段的系统调试,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建站台、改建回车场的土建工程、路面结构补强、公交优先、车载系统、专用道抓拍、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诱导发布系统、温控系统、智能化工程、配套智能辅助系统、流量统计相关设备安装等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中涵盖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建设内容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设计服务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造价信息中有指导价的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控制价的材料和设备)、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文件中以暂列金额列入,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红线范围内原有绿化移植、原绿化土方清运)、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围挡、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基础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智能化、安全门及护栏、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管线迁移(电缆、通讯、排水等)、供配电等】、公交优先、车载系统、专用道抓拍、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诱导发布系统、温控系统、智能化工程、配套智能辅助系统、流量统计相关设备安装等。
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上述建设内容未尽事项,以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中涵盖的内容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⑤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中的任意一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快速公交、BRT)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4)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快速公交、BRT)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快速公交、BRT)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设计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且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3.3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招标人需求及相关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4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
3.4其他要求:
3.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⑤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⑤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⑥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_2020_年 9 _月_2 日至_2020_年 9 _月 8 _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 三 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 (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兴盐超轨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21楼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八号
联系人:陈丽伟 联系人:杨梦云
电话: 13626217591 电话:13921881531
传真: / 传真:0515-6866805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70549087@qq.com
文件正文PDF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