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凤栖花园(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凤栖花园(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8]464号。招标人: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凤栖一期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化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丹凤路东侧、紫石路北侧区域; |
(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17521.0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77661.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9859.55平方米; |
(3)招标范围:凤栖花园一期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化工程,主要包括3#4#-33#楼、5#6#7#-36#楼、32#楼、37#楼、39#楼、34#、35#楼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化;1#-2#楼、8#-31#楼门头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化;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12月30日到2021年4月29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具体开工报告为准;工期:120日历天。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A3206210336000030006001 | 海安凤栖一期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化施工 | 1200 | 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60周岁及以下。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n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自2018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业绩要求:无 |
(8)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归集等经营活动。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4日到2020年12月24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4日0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
7.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4.00万元整。 |
8. 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9.联系方式 | |
建设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人: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 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99号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 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 系 人:丁秋文 | 联系人:孟庆允 | 联系人:孙勤勇 |
电 话:0513-68875203 | 电 话:15162984003 | 电 话:0513-81819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