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教育机构用房新建及改建工程

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时间:2021-01-07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教育机构用房新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教育机构用房新建及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0〕1092号) 锡新行审投备[2020]10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贤路以南,至德大道以东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88908.24平方米。其中改建部分用地约31164平方米,计划将部分原建筑物改造为幼儿园及宿舍,涉及改造建筑面积约11532.38平方米;新建部分用地面积57744.2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44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986.38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约38000万元,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3129.17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7.2米。本项目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计划监理期限:912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700.0 万元
    招标范围: 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教育机构用房新建及改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标段划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财务要求: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2)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自开标日期往前推算三个月) 还须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9月~2020年11月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9月~2020年11月连续缴费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7日 9:00 时至2021年01月12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29日 13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1(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薛震 
联系人:
王慧 
电话:
0510-88586280 
电话:
0510-81892515 
传真:
 
传真:
0510-818925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47518119@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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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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