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沿江生态景观带EPC总承包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沿江生态景观带EPC总承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沿江生态景观带EPC总承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沿江生态景观带特色示范段全长岸线约25.8km,本次招标为其中位于我市夹江北岸两桥之间5.5km堤顶路改造工程包含25.8km岸线的改造设计以及堤顶道路、桥涵结构物的施工建设,总投资约1.8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 约1.8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4日历天。
⑴沿江生态景观带特色示范段全长岸线25.8KM设计工期(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为184日历天,其中“夹江北岸两桥之间5.5km堤顶路改造工程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须于40日历天内完成;
⑵夹江北岸两桥之间5.5km堤顶路改造工程施工工期为:144日历天,且不得突破总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⑴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包括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实施意见》、《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江堤海堤景观路)设计导则》和《如皋市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实施方案》等。
⑵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沿江生态景观带堤顶路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括:如皋市沿江生态景观带25.8km堤顶路提升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江堤沿线双向两车道、骑行道、步行道、桥梁设计和城镇段江堤范围内生态景观设计;其余江堤设计范围内生态绿化设计和局部景观节点打造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2)施工内容包含:如皋市沿江生态景观带夹江北岸两桥之间5.5km堤顶路提升改造总承包工程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2.1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⑵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
3.3.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
3.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3.5 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规定执行。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及施工负责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缴费明细。
3.4.8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5月1 日至 2021 年6月7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6月7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惠政东路188号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1599669099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如园商务大厦1707
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朱梦怡
联系电话:17701480825
电子邮箱:439506340@qq.com
2021 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