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悦城(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光悦城(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阳光悦城(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北侧、战胜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2亿。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9 ,竣工日期:2023.9。(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建、水电安装、空调通风、消防、幕墙、智能化、室外配套、电梯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投标人自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单独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提供单独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房屋建筑工程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 自2019年1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个,则上述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个,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个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 9 个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5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2、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3、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4、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情况”得分高的优先;
5、如“认证情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 招标人可能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报名单位进行考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笔试、考察及约谈,笔试、考察及约谈内容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标人组成考察和约谈小组,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业务能力等进行了解。投标申请人情况、施工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等考察情况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约谈情况将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如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笔试、考察、约谈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则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4“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1 年 6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 24 时 0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ggzyjy.nantong.gon.cn/点击[网上招投标];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过程,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里面进行提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n.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903室
恒隆国际A座16楼1610办公室
联 系 人: 管先生 联 系 人: 高丽
电 话:0513-59001136 电 话:0513-55083505、13773759775
邮 箱: / 电子邮箱:544051261@qq.com
2021年 6月8日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30分
一、企业认证体系(满分6分)
投标人取得相关机构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得 2分;
备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企业信誉(满分3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银行3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
三、类似业绩(满分10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单独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备注:①提供单独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四、工程奖项(满分5分)
投标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奖项,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一个得 3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 5分。
注:①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评标系统;
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同一工程有多个获奖的,仅针对最高奖项加分。
④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等);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6分)
资审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优秀:6(含)~4(不含)分;良好:4(含)~2(不含)分;一般:2(含)~1分。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于2021年6月22 日上午09:30时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工农南路150号)]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必须在2021年6月22 日上午09:30时之前到达答辩现场并签到。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0分。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出具近14日健康码及行程轨迹,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附件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一、评标程序
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评标(暗标、远程评标)
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无需制作封面。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技术标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图表不得为彩色。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技术标的评标(满分16分):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无此项 | 分值 | ||
1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0 | 2.1-3 |
2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0 | 2.1-3 |
3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 | 2.1-3 |
4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0 | 2.1-3 |
5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0 | 1.4-2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 0 | 1.4-2 |
注:
(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1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汇总各评委打分,取各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技术标最终得分低于11.2分(不含11.2分)时,则视为技术标经评审为不合格,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
(3)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对拟派项目经理的专业能力(流程、制度、控制措施、方法、合同、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委根据拟派项目经理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拟派项目经理未进行现场答辩的,不得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并服从开标现场的安排,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0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三、商务标评标(满分84分):
本工程设两种商务标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商务标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
①设定投标报价期望值:投标报价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乘以95%。
②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期望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期望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③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④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4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 分,下浮1%扣 0.6 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方法二:
①设定投标报价期望值:投标报价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乘以95%。
②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期望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期望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③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④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75%、80%、85%;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K2 的取值为90%;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4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 分,下浮1%扣 0.6 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推荐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最高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②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情况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业绩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六、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