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亭行审投资【2021】1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北至盐靖高速,东至范公路及开放大道,南至北环路,西至人民北路,面积约 7.9 平方公里,以及在城北地区范围内部分项目涉及到的周边地区。
2.1.2建设规模:
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土地平整、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其他双方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表》,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保留对项目调整的权利,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103亿元,其中片区开发前期费用31亿元,工程建设及设计等其他费用约72亿元。
2.1.4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区域内的投资建设期限6年左右。项目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调整。
2.1.5项目合作方式
2.1.5.1本项目采用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模式,合作双方按照“整体策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投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建设模式公开招引社会资本合作方。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负责招标人所需的本项目片区综合开发前期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中标人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
2.1.5.2工期要求:
各单项工程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重要项目节点工期按《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表》要求执行)。
2.1.5.3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
2.2招标范围:
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土地平整、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其他双方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公共服务配套等项目(具体详见《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表》,招标人保留在不突破总投资的情况下增加合作区域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权利)的全部勘察设计任务。包含但不限于满足自身设计需要的施工图设计(含技术设计、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勘察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造价信息中有挂牌价的材料)、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
(3)工程总承包施工包含本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公共服务配套等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表》,招标人保留在不突破总投资的情况下增加合作区域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权利)。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1)、(2)、(3)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括号内四种组合条件之一(①或(②+③)或(①+②)或(①+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承担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项目管理机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表》中各项目类别分别配备相应专业的建造师等管理人员,同时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且须满足招标人需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以上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 1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0515-89802022
10.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新华路1号物流大厦 |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8号 |
邮编:224001 | 邮编:224001 |
联系人:朱友军 | 联系人:金宏妹、卜伟 |
电话:0515-69089202、13912502869 | 电话:13705105610、13813222237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6957404@qq.com |
2021年7月9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
招标文件亭湖区城北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070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