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航道站码头修复、浮桥建设工程

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时间:2021-09-23  

徐州航道站码头修复、浮桥建设工程 SBC-XZ-MTFQ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航道站码头修复、浮桥建设工程 已由 江苏

省交通运输厅 年度养护工程资金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建设资

金来自 省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招标人为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概况

为了配合京杭运河绿色航运示范区建设,提升京杭运河徐州航道管

理站的办公环境,完善航政艇码头功能。本次提升内容包括为徐州

航道管理站与航政艇码头连接浮桥设计、航政艇码头与京杭运河之

间航道疏浚、码头修复提升、码头前沿及航道站内滨水空间环境景

观提升等。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设 1 个标段,即 SBC-XZ-MTFQ 标段。工作内容包括码头修

复和浮桥新建。

⑴、码头修复部分,新建高桩泊位 2 个;

⑵、浮桥新建部分,新建 45 米浮桥,并做好站区、码头之间道路

1连接部分道路、引桥,码头大门改造,木栈道延长以及部分节点绿

化。

2.3 工期: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

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

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

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交/竣工时间),投标人承

担过类似水运工程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类似水运工程包括码

头、船闸、靠船设施、航道护岸的新建或改造,内河航道或河道疏

浚工程;类似水利工程包括水工构筑物的新建或改造。下同)。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4 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 A 级

(含暂定 A 级)以上级别;

2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

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

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在类似水运工程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

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社保证

明。

(6)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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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 证)。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至少一

个月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

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

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

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

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

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

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

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

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5

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

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

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

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

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

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

建便函〔2020〕82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

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

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

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

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

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

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 2 0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

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 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

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

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

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门 户 网 站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上发布。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 68 号

联系人:葛正柏

电 话: 19952183936

招标代理:江苏苏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苏交科南京设计中心 18 楼

联 系 人:汪琼、华健

电 话: 025-86576773,13002591959

电子邮箱:1391529525@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龙虎塘支行

账 号:3205 0162 4836 0000 0284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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