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方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1〕34号、扬邗行审投〔202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诚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方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邗江区方巷镇光明路西侧,大成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480平方米,具体以规划批复面积为准。
2.1.3咨询合同估算价:340.12万元。
2.1.4咨询服务期限:60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新方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工程设计、监理(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能效测评、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含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风环境模拟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监理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4)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勘察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应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管(2020)1号文件规定。
3)项目总负责人最多只能兼任工程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勘察负责人其中一项。
3.4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相关专业等。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岗位证书中的注册执业类别应与监理工程所属类别一致;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学历专业不需要满足必备专业的要求;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必备专业认定均以学历专业为准。
(2)监理员人数要求:2人。
3.5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不接受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
3.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7如承担监理任务单位为外地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8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9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1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方案与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5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获取;
5.3投标制作工具费用5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 30日9时30 分。
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诚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方兴路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邮编: | 邮编:225000 |
联系人: | 联系人:陈刚 |
电话: | 电话:0514-87880356 |
传真: | 传真:0514-8785788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
9、备注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