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叠石桥科技创业园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叠石桥科技创业园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209-320684-89-05-72999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方为江苏叠石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16号楼1层、2层办公区域、6-8层;17号楼1-2层、4-12层装饰装修工程。
2.1.2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
2.1.3合同估算价:约4818万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1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深度,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叠石桥科技创业园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注:①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满足前述要求的设计负责人。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修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修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修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00万元是指项目投资额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规模、特征、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数据和内容,若不能反映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19 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2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叠石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
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 系 人 | 黄女士 |
电 话 | 0513-69819691 | 电 话 | 0513-8211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