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水系沟通工程(通湖大道以东片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730001001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拟开展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水系沟通工程(通湖大道以东片区)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项目已经宿区发改批[2023]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治理范围:通湖大道以东片区计划实施河道疏浚约2.7千米、水系连通约3.2千米、引活水泵站2座、蓄水闸3座等工程。
1.2项目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境内。
1.3项目规模:约14000万元。
1.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1)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
(2)其他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编制、水资源论证、用地报批等,按业主要求开展。
1.5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方案论证报告。
(2)方案论证报告区政府批准后15天内提交正式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及报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报批,其他相关服务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进度及项目实施要求。
(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1-2007 规定)、预算和技术要求。
(5)招标设计完成后 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7)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8)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到通过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最终版的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含word、cad版本)。
(10)专项方案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1.6质量要求:合格,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
1.7设计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设计服务费按年度工程概算投资比例计算。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设计人须向委托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提供合格施工图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付清。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1 | 投标报价 | 15.00分 |
2 | 人员配置 | 27.00分 |
3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18.00分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40.00分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限于“设计+勘察”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有含水利行业专业设计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含牵头人在内)。
4.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起(以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可研(或初设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应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批复时间等内容。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社保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收缴养老保险金的职能单位出具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6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4日09:00至2023年07月20日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免费获取。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1号 |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君玺国际广场1号楼401室 |
联系人:梁主任 | 联系人:阚琪翔 |
电话:0527-81183018 | 电话:15150082862/0527-8035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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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 邮编: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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