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湖镇供热管线项目

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时间:2023-07-14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鹅湖镇供热管线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鹅湖镇供热管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行审投备〔2023〕3号) 锡行审投备[202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会通路100号(锡东大道至锡太路至力神电池) 
    2.1.2建设规模:新建DN600蒸汽管道从友联热电沿锡东大道东侧向北敷设至锡太路,后向东沿锡太路敷设至力神电池。管线途经新吴区、锡山区,需穿越走马塘河、黄塘河、锡张高速、京沪高铁等关键节点。厂外新建蒸汽管道主线平面长度约9.5公里及厂内管道,建设主干线管径为DN600,以满足力神电池的用热需求。管道设计压力是1.3MPa,设计温度300℃。本项目压力管道类别为GB2。蒸汽供热管道设计工作年限不小于25年。 
    2.1.3合同估算价:79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9月16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并满足《发包人要求》;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最终应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施工图审查合格。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的采购质量均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安全和环保的规范、标准,产品合格率达100%;同时,满足《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均必须提供),且具备下列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或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 GB2 级);(2)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或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 GB2 级)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内管径≥DN500mm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管径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管径≥DN500mm的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管径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管径≥DN500mm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管径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担任过单项合同内管径≥DN500mm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管径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担任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管径≥DN500mm的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管径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担任过单项合同范围内管径≥DN500mm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管径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4月~2023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本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7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7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4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4日 17:00 时至2023年07月19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5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129号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111 
联系人:
张嘉琪 
联系人:
戴建玉 
电话:
0510-88158811 
电话:
0510-81892526 
传真:
 
传真:
0510-8189258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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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5147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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