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高速墙体广告牌建设施工项目
2023WC-GGP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速墙体广告牌建设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苏州交投物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交投物产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板块专业化运营及推进物产公司“十四五”战略广告传媒业务的发展,构建“1+3+X”的多元发展格局,进一步提高广告板块收益。拟于苏嘉杭G1522常台段、绕城S58沪常段及苏台段部分收费站新建13块墙式广告。招标预算553.8969万元。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高速墙体广告牌建设施工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2023WC-GGP标段。招标范围为收费站区单面墙式广告牌,规划建设数量共计13块,分别为城区收费站2块、沙家浜站1块、吴江收费站1块、相城收费站1块、吴中收费站1块、盛泽收费站1块、常熟东站1块、石湖收费站2块、天池收费站1块、巴城收费站2块,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广告牌基础施工、主体钢结构制作、运输、安装、油漆等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和清单。
(3)工期
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户外广告牌工程或标志标牌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信息系统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2018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户外广告牌工程或标志标牌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资格证书;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主要人员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条执行】。
(6)其他要求:
a、本项目必须设置独立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交易平台招投标文件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交投物产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
联 系 人:陆晨 |
联系电话:0512-69823611 |
招标代理: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北楼714室 |
邮 编:215000 |
电 话:0512-65106507 |
联系人:何萍、房艳夫 |
E-mail: SZJJ_DL@126.com |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开标。
注: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进入直播大厅远程参与开标(详见附件),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5特别说明:
(1)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