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财政资金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筛防中心门诊改造工程 进行 公开 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筛防中心。
2.1.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对慢病筛防中心门诊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以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效率。改造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优化、功能区域的重新划分、以及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改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约 17.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2 质量要求: 合格
2.3 付款方式:验收审计合格后付款项的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5日--2025年06月11日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②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售价: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获取方式:在文件获取期限内将费用缴纳至支付宝(15895266158,转账需备注供应商简称和项目简称)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上述资料完整(缺一不可)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发送至邮箱3986976246@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名称。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招标文件如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6日14时30分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惩戒 | 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 ||
动态核查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1 分值设定
投标报价(100分):所有高于工程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7.2本工程确定的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为:
以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采用该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大街
联系人:管丽娟
电 话:15805233469
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南路199号宁淮集聚区1号楼西单元202室
联系人:孙蕾蕾
电 话:18262815282
电子邮箱:3986976246@qq.com
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3日
附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 联系电话及邮箱 | 报名时间 |
供应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