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湾东睦邻坊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湾东睦邻坊提升改造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湾东睦邻坊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数据备〔2025〕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湾东睦邻坊提升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雷山路以东、东太湖路以南
2.2建设规模:本次改造涉及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室内效果提升改造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购置智联空气交互设备等。项目年用电3万度,年用水300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9吨。(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2426001001 |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湾东睦邻坊提升改造工程 | 本次改造涉及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室内效果提升改造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购置智联空气交互设备等。项目年用电3万度,年用水300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9吨 | 643.480759 | / | 90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9-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出业绩相应指标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图纸或清单等),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 8号)“统一全市投标行为考评标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8)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归集。(9)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方具备相应资格业绩要求。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与分工相对应的资质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9-18 17:01至2025-09-24 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09-30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ggzy.suzhou.gov.cn:8086或http://www.szzyjy.com.cn:8086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苏州湾中心广场E座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东太湖路66号威仪工园2号楼217室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000 |
联 系 人: | 陆嵩 | 联 系 人: | 孙继伟 |
电 话: | 0512-66593800 | 电 话: | 13063718760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46958745@qq.com | |
2025年09月18日 |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湾东睦邻坊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 |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