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东路东延工程

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公告时间:2025-12-18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平东路东延工程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发改许发[2020]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东段(二期)1标段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2.1.2 工程规模:起点金湾河西侧接涉铁应急段,跨金湾河后向东与金湾路交叉设置Y型互通。包括金湾河桥、金湾路互通匝道及地面辅路系统,包括:主路K(新建),桩号范围:K4+343.92~K5+130;辅路3条(FWE、FWS新建,FSE局部改建),匝道6条(WE、WS、EW、SW新建,ES、SE局部改建),改路2条(G1、G2新建),互通人非系统2条(R1、R2新建),被交路1条(H新建)
    2.1.3 合同估算价:48313.8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5日,竣工日期:2028年03月14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东段(二期)1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主路、辅路及立交匝道的道路及桥涵、全线市政配套排水工程、路灯照明、交安及监控工程、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建设、供电管沟、金湾河河道补偿等,详细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桩号范围K4+343.92~K5+130)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86亿元及以上且含单跨跨度在105M及以上桥梁工程的公路(或市政)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3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采用扬州资审“有限数量制”。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评分标准:投标报价:80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投标人业绩:2分。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202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真实有效的资产负债率等)(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2025年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2)企业信誉:①2022年12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相关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等(不超过10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获奖的工程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奖项均认可)。②投标人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建设单位的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评价相关文件(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③企业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或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以证书有效期为准)(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3)施工组织设计与招标项目的契合程度以及各施工组织设计横向比较。(4)价格因素(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总价、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情况、报价合理性等因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史可法路37号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邮编:225003
邮编:225012
联系人:任先生、刘先生
联系人:张瑜、赵凌云、袁玲
电话:0514-87363092
电话:0514-8212952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40241549@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1)如根据资格预审公告第 3.3.4条款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单跨跨度, 则投标人投标时需另外提供单跨跨度证明,单跨跨度证明须提供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或提供带有设计院盖章的施工图纸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截图。 (2)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业绩仅认可牵头单位的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3)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4)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袁玲,联系电话:0514-82129526,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投诉受理单位: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联系电话:0514-87903751,地址:扬州市观潮路 715 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5)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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